南通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医保办发〔2023〕5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全市各学校: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其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除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以外的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按规定可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24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宣传医保政策,做好参保业务培训和指导;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医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和发动在校学生积极参保;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和引导在校学生参保。

 

(三)强化部门协同。医保、税务、教育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扎实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医保部门将联合税务、教育部门,定期对各学校2024年学生医保应保尽保率进行通报,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