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23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及补差通告
全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全省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及补差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
(一)2023年未缴费人员可在以下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二)2023年已缴费人员需对已缴纳月份进行差额补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度费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特殊缴费”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和档次使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档次,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对补缴的缴费档次或金额有疑义或需修改,请缴费人前往参保社保机构咨询或申请调整,调整后通过税务部门缴费。
(四)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不需补缴差额费款。
二、缴费时间
本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新参保人员办理程序
新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新参保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各一张)。具体经办事宜向户籍所属地社保部门咨询。
四、缴费方式
锦州市2023年度不再使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广大缴费人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4.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1.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2.锦州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四)辽宁省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锦州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五、政策解读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社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
(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业务咨询电话
(一)税务部门
市政务大厅税务窗口 3089075;
古塔区税务 3968101;
凌河区税务 2862167;
太和区税务 5171618;
高新区税务 2116734 2116727;
开发区税务 3599807;
黑山税务 5523875;
北镇税务 6620469;
凌海税务 8197100 8197409;
义县税务 7731072。
(二)社保部门
市本级个体人员服务科 2665178;
古塔区社保 3230656;
凌河区社保 3989510;
太和区社保 5175639;
松山新区社保 3889168;
滨海新区社保 3588196;
黑山县社保 5523174;
北镇市社保 6623829;
凌海市社保 8655010;
义县社保 2781306;
灵活就业参保大龄人员趸缴申报退休业务 5055819。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相关业务链接: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