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关于灵活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西昌市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住建工作会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23〕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灵活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二)在工作所在地查房无自住住房且家庭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含自有住房、单位周转房)。

 

二、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频次在原一年提取一次的基础上,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额度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月份计算(提取最高限额按职工工作所在地的租金限额控制,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三、实现租房提取全程网办

 

缴存职工可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业务大厅-提取业务”模块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四、办理要件

 

(一)工作所在地无自住房证明(工作所在地房管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的《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本人声明、单位意见等);

 

(三)本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未婚需开具单身证明);

 

(四)本人I类银行卡。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2日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