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叠加享受职工遗属待遇的通知

铜人社秘〔2017〕1号


县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59号)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起,对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享受城居保待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待遇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原《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叠加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铜人社办〔2013〕75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3日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