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社保信息管理新旧系统切换的温馨提示(2023年9月至10月)


本市于10月20日00:00将上线新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旧社保系统将于2023年9月25日18:00起暂停服务,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市人社局提示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相关业务办理调整安排

 

(一)社保经办服务(暂停服务时间:9月25日18:00至10月20日00:00)

 

1.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范围包括: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中的社保栏目等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2.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

 

3.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线下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4.需要五险同步办理的人员增减业务,在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参保人可先单独通过医保局提供的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系统切换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根据数据共享结果不影响个人权益,多缴纳的9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会依据医疗保险减员结果进行退费。切换期间,补缴业务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正常办理医疗(生育)保险补缴业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业务正常收取材料,延后至新系统办理。

 

5.因转移接续业务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为保证系统切换顺利,部分转移接续业务提前停止业务办理,但停机期间,继续收取提交的申请和外省各类转移函表,在新系统升级后统一办理。具体时点为:9月14日18点起停止办理本市职工及本市城乡的跨制度互转业务;9月15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居民转出业务;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机关、年金、军人、居民转入业务。

 

6.办理养老保险转入重复缴费退费账号采集的个人,可在新系统上线后,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7.退休人员减员、增员、信息变更等业务将在9月25日18:00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已申请业务的办理。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网上业务受理”模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8.系统切换期间,暂无法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手机APP中的“京通”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参保人可以线下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认证资料,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APP提交认证信息,待新系统上线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通过上述渠道提交的认证业务,为参保人更新认证时间。系统切换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因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而停发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二)养老保险服务(暂停服务时间:线上9月21日22:00至10月24日00:00;线下9月25日18:00至10月20日00:00)

 

1.线上办理退休一件事渠道将于9月21日暂停服务。

 

2.单机版退休核准系统(即退审企业版)将于9月25日暂停服务。

 

3.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由线下提交档案预审、法前补缴、留用协议备案的相关材料(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免于提交),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4.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已通过线上预审的业务可在系统切换后继续办理。

 

(三)工伤保险服务(暂停服务时间:9月25日18:00至10月20日00:00)

 

1.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伤残、死亡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工伤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伤康复申请确认等将暂停办理。

 

2.系统切换期间待发放的工伤医疗费用、申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待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办理发放。

 

3.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新入职人员参保登记、工伤职工减员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登记。期间用人单位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资格以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登记备案材料时间作为判断依据。

 

4.系统切换期间新认定的工伤职工暂不支持持社保卡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全额垫付后,待新系统上线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5.10月13日18:00至10月20日00:00,劳动能力鉴定线上申报服务暂停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通过线下(窗口)渠道办理。

 

(四)失业保险服务(暂停服务时间:9月25日00:00至10月25日09:00)

 

1.10月14日18:00至10月25日9:00,失业保险金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银行卡变更、失业保险金停发等业务暂停办理。9月21日至10月25日,失业保险金退费(待遇回收)业务暂停办理。

 

2.9月25日00:00至10月24日00:00,全市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申请,仅处理部分在途业务,公共服务窗口按照原工作时段提供咨询服务。停止受理业务时段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期间需办理业务的人员可于系统切换完成后办理,应向外省划拨的失业保险费将于系统切换完成后按规定划拨。

 

(五)就业服务(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8:00至10月24日00:00)

 

1.包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重点项目倾斜保险补贴、重点项目倾斜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补助、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就业-农村(试点)、灵活就业-社会公益性(试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线上招聘会审核发布、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技能提升行动、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业务暂停办理。

 

2.线上服务渠道暂停用人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社保信息共享结果查看及下载、退休人员休养服务等业务,暂停个人线上办理存档信息查询、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城通办(开具证明)、政策查询、申请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活动管理等业务,用人单位及个人可线下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业务。

 

3.失业登记和注销、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基础信息变更等业务暂停办理;就业失业信息查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查询以及就业创业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查询等业务暂停查询,其中线下业务经办机构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8:00至10月24日00:00,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北京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2:00至10月24日00:00。

 

4.市人社局官网“就业超市”平台、“就业在北京”微信公众号中“享就业”功能、职业介绍服务系统的个人求职登记、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业务暂停办理。

 

5.9月24日前已审核完成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10月8日可正常到签约银行签社保缴费协议。

 

6.“失业一件事联办”业务暂停办理,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北京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暂停服务时间:9月25日18:00至10月25日9:00。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业务(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8:00至10月24日00:00)

 

1.停止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线上线下服务(包括存档信息查询,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人才集体户口等业务)。

 

2.市人社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部平台“跨省通办”(北京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同步停止。

 

二、期间3项业务持续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三项便民服务不受影响。

 

(一)社保缴费

 

本市税务部门负责的各项社保费征缴业务正常开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征期内正常缴纳社保费。

 

(二)待遇领取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10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定期待遇临时统一至10月5日发放。

 

1.9月17日前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于9月19日发放到位。9月18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将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并尽快发放到位。

 

2.9月25日18:00前,完成退休待遇审批核定及退休登记的,养老金将于10月5日发放到位。

 

3.城乡居民保险、机关事业退休登记业务于9月25日停机前已办理完结的,相关待遇将于10月5日发放。系统切换期间提出退休登记申请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记录,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因系统切换未能及时发放的养老金,待新系统上线后,将于业务办理完结后尽快发放到位。

 

4.10月份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提前至10月5日发放。在系统切换前,已经申报并审核完毕的,将于10月5日正常发放。

 

5.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因养老退休审批业务停止办理,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无法按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待社保系统切换完成恢复办理后,医疗保险根据退休待遇起始日期享受待遇,并对此期间因办理延迟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三)权益查询

 

社保权益查询服务正常提供,原有线上、线下各渠道均可正常提供,与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也不受影响,但停机切换期间暂不更新数据。

 

请本市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根据新旧系统切换时间及办理业务调整范围,做好合理安排,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3. 北京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4.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