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统高字〔202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条件按《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13号)执行。

 

(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学时和年限,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须提交证书原件。

 

(四)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并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学术期刊检索页。(所在单位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

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一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五)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省内统一使用的合格标准,在青海省范围内可长期有效(参加202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可先比照上一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合格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合格标准公布后及时网上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使用“青海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ZCGL)进行职称线上申报、评审。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申报账户,开通申报程序,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指导申报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见附件)。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剽窃、侵吞他人成果及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资格,一律撤销。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扫描件上传系统)。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逐级审核。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五)组织评审。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评审由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线上评审。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PPT)、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关于援青人员和博士团成员职称申报

 

将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纳入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统称援青人才)职称评审范围,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援青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二)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三)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五、关于实行专家举荐制的相关事项

 

(一)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我省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与被举荐人应属同一行业领域;举荐人自身职称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职称层次。

 

(二)被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举荐条件和相关规定;在行业内业绩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三)举荐程序及有关要求。(1)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各一封举荐信和诚信举荐承诺书,每封举荐信举荐职称等级一致,举荐信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被举荐人基本情况、学术科研成果及举荐理由(原件1份);(2)体现被举荐人相应能力的成果性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3)被举荐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部门意见(正式函1份)。

 

(四)举荐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负有担保责任,因举荐人把关不严、核查失实、虚假举荐、未尽职履责等举荐人的问题造成举荐不实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被举荐人以不实承诺、伪造材料等虚假方式获取职称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六、相关要求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二)关于业绩材料等有关要求

 

根据统计工作实际,申报人提交的各类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申报时间要求

 

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10日。申报人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四)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公示、推荐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关口。

 

(五)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省统计局人事处(许萍):0971-6302646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附件:

1. 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 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

 

2023年9月15日

 

附件2 :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

 

开展网上申报前,申报者必须阅读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流程和方法。系统相关技术层面问题(操作使用过程中的页面或者数据错误、无法登陆等)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

 

上传佐证材料总体要求:3页(含3页)以内的佐证材料,必须以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大小适中好辨认。3页以上佐证材料,必须将多张佐证材料图片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确实由于页面内容太多,单个上传文件受限制,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多个PDF文件上传。上传佐证材料应精简准确,能充分证明相关事项即可,杜绝一切连篇累牍的无关材料。

 

一、填写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1.申报方式:申报职称认定和晋升者一般应选择“正常评审”,确实符合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可选择“破格评审”。其中,进行首次职称认定者在选择“正常评审”的同时,必须在下方“考核认定”选择框内选择打“√”。

 

2.申报系列和申报专业: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选择所申报职称,否则将不能选择正确的对应评委会。

 

二、基本信息

 

(一)个人信息

 

1.学历、学位:须填写所申报职称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禁止填写非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2.现资格:应选择所申报职称后再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首次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即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注意取得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区别。

 

3.取得现资格年月:指现取得职称资格经人社厅审批后,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该时间一般和职称证书中“初任时间”一致。

 

4.起聘年月:指现职称资格取得后,单位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事业单位副高级一般对应5级至7级专业技术岗,中级一般对应8级至10级专业技术岗,初级(助理工程师)一般对应11级至12级专业技术岗。同一职称级别对应的各岗位级别聘任时间累积计算。

 

5.证件照: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较好的正面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二)考核情况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职称认定、晋升所应具备的最低任职年限,提供相应近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可由单位统一出具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三、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仅填写与所申报职称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对学历进行验证,并将学信网验证码填写到对应位置。必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页等3张图片,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称证书填写相应内容,扫描照片仅上传含本人照片和信息盖章的一页即可,其他封面页无需上传,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指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聘任文件。事业单位若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作为证明材料,须有省人社厅盖章,若无省人社厅盖章则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4.相关材料证明:按照需要上传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须上传,事业单位无需上传)、考试合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转系列申请表(申请转职称系列者上传)。以上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其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各层级职称所需最低学时年限要求,分年度分别上传近年来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19年及以后学时证明,必须为“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qhjjglpt.com/)出具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2019年及以前学时证明,仅上传相应必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页即可,无需上传过往年度登记页。如:2022年度申报副高级职称者仅需上传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页1页2020、2021年和2022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即可,严禁上传其余年度或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的学习结业证书。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PDF文件形式上传。

 

5.工作履历:填写个人工作履历即可。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参加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须同时上传受聘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相关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技术负责等经历或者技术职务的经历。此部分只上传自己在项目中具体担任的角色,如项目负责、技术负责、报告编写人等相关信息页,无需上传关于项目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

 

1.论文:申报认定者无需填报上传,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者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篇数及要求填报上传,严禁上传非第一作者或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含本人论文页即可)期刊版权页或检索页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PDF文件形式上传。其中,核心期刊必须上传“中外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检索页截图。并在填报信息页“备注”栏中填写核心期刊类型,如中国科技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其他期刊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出版物检索页或中国知网、万方检索页。

 

2.论著:各层级职称申报者按照评审条件规定论著要求填报上传,其中,论著封面及版权月必须为图片格式。

 

3.课题(项目):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此处应填报上传较为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4.奖励和荣誉:按照评审条件规定,仅填报上传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奖励和荣誉情况,严禁上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奖励情况。

 

5.专利或标准:专利和标准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6.其他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无法将该业绩归类于课题、项目类的相关工作业绩,在此处进行补充填报上传。

 

六、工作业绩总结

 

对本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字数限制为800字左右。


附件下载:

  1. 附件:1. 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