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南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23〕24号


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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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区),构建全州统一的州、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1〕9号)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33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疗保障五级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打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统一标准、打造示范窗口、优化便利服务”为目标,结合“医保+银行”业务合作模式,依托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农行营业网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农行惠农通服务点等服务载体,搭建州、市县、乡镇、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全面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自2023年7月起同仁市、尖扎县先行开展试点,9月起泽库县、河南县稳步推进。11月底前,全州各市县乡镇、村(社区)100%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点”并实现乡镇至少29个事项本地受理,其中8个以上事项办结;村(社区)实现29个事项本地受理,其中3个以上事项办结。黄南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推进更多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在乡镇、村(社区)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负总责,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出台政策支持。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加强统筹推进,实现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保障、能办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坚持统筹谋划,完善保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确保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确定示范市县,组织开展示范点评估,打造建设样板,形成统一建设标准。

 

(三)坚持应放尽放,便捷高效原则。按照全州“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将医疗保障经办资源、服务和管理更多地下沉到

 

乡镇、村(社区)直接办理。统一规范州、市县、乡镇、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医疗保障经办试点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南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海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巨克敦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医保局局长

 

成 员:张 敏 州医保局副局长

仁青才郎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赛 虎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亚玲 州财政局副局长

贺翠红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才旦卓玛 同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才让扎西 尖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岩波 泽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藏卓玛 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辰钰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韩 敏 中国农业银行黄南分行副行长

李德林 同仁市医保局局长

韩 梅 尖扎县医保局局长

朱文明 泽库县医保局局长

聂 尕 河南县医保局局长

张宏才 中国农业银行同仁支行行长

孙小伟 中国农业银行尖扎支行行长

胡玉坤 中国农业银行泽库支行行长

胡晓文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医保局,州医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除组长、副组长外,其余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五、工作任务

 

(一)完善州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智慧化服务为目标,持续优化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及“青海医保APP”“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黄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医疗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制定全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服务制度和流程标准,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质效。

 

(二)健全市县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各市县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综合考虑参保人口数量、参保单位数量、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规划基层服务中心布局、工作人员配置等;落实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由专人做好本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动态调整、业务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补齐乡镇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辖区乡镇基层服务中心等机构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乡镇数量占比100%,主要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受理经办工作,接受市县医保、社保、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配备必要设备,使用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等办理业务。具体负责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以及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

 

(四)建设村(社区)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农行惠农通服务点建立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村(社区)数量占比100%,主要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受理工作,接受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具体负责部分业务的受理,以及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确定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协调对接各级医保、社保、税务部门等,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帮办代办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7月)。2023年7月底前,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牵头单位:同仁市人民政府、尖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农行黄南分行)

 

(二)实施推进(2023年8月-11月)。2023年8月起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启动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9月起泽库县、河南县人民政府启动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落实乡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村(社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中国农业银行黄南分行及各支行负责安排;市县、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障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点”按照《黄南州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详见附件)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农行黄南分行)

 

(三)考核总结(2023年12月)。

 

1. 2023年12月初,由州医保局制定考核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乡镇级“医疗保障服务站”和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农行黄南分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形成狠抓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取得成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按要求做好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真正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统一标准,制定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培训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公益性岗位考核奖励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有效运转。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窗口,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示范点评估工作,形成统一服务标准。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渠道部署,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农业银行负责各农行营业网点、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管理及正常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受理。

 

(二)夯实基层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定责定岗,实行受审分离模式,多渠道、多方式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乡镇、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人员,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配齐配强医疗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建立人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着力锻造一批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的基层医疗保障经办团队和服务机构。

 

(三)完善工作机制,联动高效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将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黄南州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来源:黄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