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统一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国有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0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右上方“帮助中心”进行下载。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技能水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扫描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上传材料原则上必须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备课笔记、著作等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版材料。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经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上传平台。未经受理审核上传无效。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核人员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应当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4)。

 

7.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即可。

 

8.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表格材料,申报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也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四、有关问题

 

(一)继续教育问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执行。此前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援派人员评审问题。对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工作的教师,按照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三)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工作,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任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和稳定技工教育师资队伍、服务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市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主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一线教师队伍中去,主动做好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壮大技工院校师资力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各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签字盖章,落实审核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促进成果转化。各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在开展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可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教师特点,结合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从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权重。

 

(四)把握时间节点。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基础条件和业绩成果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有关工作按计划如期进行。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处王苗苗

电 话:0551—62635052

附件:

1.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2023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rar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办·安徽政务服务网
  2.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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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