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我市2024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长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

 

(二)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

 

(三)来自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

 

(四)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五)持证残疾人;

 

(六)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二、发放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个人申请

 

首先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体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信息截图(盖乡镇人民政府或乡村振兴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持证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初审及公示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确认以下内容: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一致性;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或生源地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各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学生名单于10月13日前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隐私内容。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三)复审

 

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市技师学院,长治市商业技工学校,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含技工院校)学校,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表模板准确录入申请人信息,制作《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将申请名单及各项资料汇总后装订成册,于10月31前上报至长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复审期间需要补充完善的新增(删减)资料另行装订。复审工作于11月15日前结束。

 

复审需提交资料:

 

1.学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报告(附件3);

 

2.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

 

3.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请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会保障卡-资格证明”的顺序排列。汇总表中补贴对象按以下顺序排列:(1)低保家庭学校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校毕业生。(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5)持证残疾人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中等职业(含技工院校)学校求职创业补贴的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书面复审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完整的复审资料报送至长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

 

复审结束后,市本级和各县(区)各项资料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原始档案留存妥善保管。

 

(四)学校申报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申报资料向受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附件3);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全部申请人申请资料(要求装订成册);

 

6.学校财务收款人名称、财务账号和开户银行。

 

(五)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要根据各学校申请补贴人员规模,合理安排工作节奏,及时、高效、准确完成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于资料不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应要求学校补正或提交原件核查;

 

2、申请人申请资料与各类汇总表内容的一致性;

 

3、其他应予关注的情形。

 

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告知不受理理由。

 

县(区)审核完成后,汇总本县(区)全部数据,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含电子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市财政局终审拨款。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根据就业资金使用拨付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再由学校拨付至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全部拨付给申请人账户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县(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要将已享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平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督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近年来,求职创业补贴扶持范围持续扩展,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要多渠道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领取到求职创业补贴,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市和各县(区)人社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教育局要于10月15日前,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等学校名单(附件6)报送市人社局,并指导和督促市属各有关学校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市人社局要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审核责任等工作,力争2024年的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开展更为科学、合理、高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并做好全市数据的汇总测算上报。县(区)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县区域院校对接,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有关院校要指定专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公示、汇总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人社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要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有关处理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核机构备案。对审核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就业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做好文本资料的归档保管。文本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各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政策答疑及举报受理。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55-202218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xls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