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16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州级结合评审实际确定。
二、申报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补贴申报:
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身份证、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
四、评审程序:
(一)县市初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申请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申请者,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或《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州级复审。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州及各县市联系方式
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2272735
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2910211
梁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6161357
盈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8181517
瑞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4150612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7105778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