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关于开展2023年流动人员初级定职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托市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原人才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23〕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开展流动人员初级定职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根据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评审材料并按时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审时间及地点
(一)初审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
(二)初审地点:永安大街195号劳动大厦三楼政务服务站;
(三)咨询电话:2419607。
二、申报材料
(一)线下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原件(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
3.《流动人员审查表》(见附件1);
4.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份;
5.单位公示文件一份;
6.在职称平台系统中,如学历信息核验不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如学历信息一致,需提供双证证书复印件(需单位负责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线上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2.单位公示文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
4.《流动人员审查表》(需档案保管部门审核盖章)。
注:2023年继续使用职称平台线上申报。“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2:《流动人员初级定职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请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齐齐哈尔市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2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