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迪庆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社会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 2023〕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稳就业工作,促进全州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企业纾困解难,爬坡过坎,开始实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

 

注意: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流程

 

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二)申报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在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2、《自愿放弃承诺书》(仅用于需要自愿放弃申请的单位,请在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领取,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享受稳岗补贴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稳岗返还政策,将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单位需注意,若符合申领条件单位无法将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则需提交《自愿放弃承诺书》。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迪庆州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迪庆藏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0887-8388007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五凤山民族体育馆6号门1楼

 

2、香格里拉市社会保险中心

0887-8230803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新县城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

 

3、维西县社会保险中心

0887-8626772

维西县行政中心A区2楼

 

4、德钦县社会保险中心

0887-8413259

德钦县升平镇德钦县行政大楼旁德钦县人社局3楼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