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


按照《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8号)要求,中山市已启动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了保障参保人能享受相关待遇,请及时关注以下相关事项:

 

一、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

 

参保申请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扣费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已参加上年度居民医保,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4年度全年医保费用,以便扣缴,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是否扣费成功。如果您首次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就读的非中山籍学生,若自愿选择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医保”“粤省事”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等途径缴纳医保费。

 

(三)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本市户籍学生)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村集体(含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等)、居委会可为本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持居住证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困难群体(含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予补助。

 

(六)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于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登录“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参保关系变更。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3.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