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

明住房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