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劳社办函〔2001〕51号


安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