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公布二〇一四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实际,现确定2014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9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7日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