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关于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3〕4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能,现就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居家护理服务供给范围

 

为进一步满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并符合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定点管理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对机构资质、人员条件、房屋设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后,可为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申报条件、评估流程、协议管理等另行制定。

 

二、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

 

(一)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包括生活护理和专业护理。

 

1.生活护理项目由13项调整为34项(附件1),服务项目由自选服务模式调整为护理套餐模式。失能人员或家属在协议定点机构指导下,在《德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生活护理“德康安护”套餐明细》(附件2)中选择护理套餐种类,一名失能人员按需选择一个套餐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每日服务不超过1次。

 

2.专业护理项目暂不调整。失能人员或家属在协议定点机构指导下,按需选择专业护理项目,根据项目收费标准+出诊费纳入支付。鼓励各定点医护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费用支付。失能人员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中的生活护理费用按选定的护理套餐及服务频次支付,专业护理费用继续按项目及支付比例结算。超过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服务费用,由失能人员自行承担。享受基本生活照料购买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个人承担的服务费用,可由服务机构与失能人员协商后由购买补助费中按月扣除。鼓励各协议定点机构适当减免失能人员个人负担费用。

 

(三)服务管理

 

1.协议定点机构在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时,应结合失能人员选定的套餐内容,明确每月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套餐要求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长提供服务,并做好服务登记,不得随意减少服务时长、更改服务套餐等。

 

2.失能人员在选定护理套餐种类并享受服务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变更(自选项目除外)。需要变更护理套餐的,可于每年11月底前与协议定点机构协商申请变更,由协议定点机构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备案后,次年按变更后的护理套餐享受待遇。

 

3.享受居家护理待遇的失能人员入住非我市协议定点医护机构期间,暂不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确需提供的,由失能人员家属与入住机构协商后,协议定点机构按需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德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docx
  2. 附件:2. 《德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生活护理“德康安护”套餐明细》.docx

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