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江西政务服务“赣服通”,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社会保障卡为依托,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在线自助认证、他人帮助认证、上门服务认证,解决群众来社保经办部门集中认证的问题,实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服务目标。同时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认证的方式,节约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加强认证准确性,防范虚报冒领,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

 

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经办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二)认证对象与认证周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以及未及时认证暂停发放待遇、需补办认证手续的参保人员。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2月,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的首次认证时间为认证系统上线时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1.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为:“江西人社”APP(小程序)、“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1)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以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通过现有方式进行认证。各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已经探索实施了如上门认证、人脸识别、指纹认证等行之有效、且无需到经办机构集中认证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在普及互联网认证方式的进程中,各地仍可继续使用此类认证方式作为互联网认证方式的补充,但应在2022年底前逐步过渡到互联网认证。

 

3.通过第三方进行认证。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认证资质的信息公司等第三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由第三方承担追回冒领养老金的责任。

 

(四)后续处理及结果公示

 

从2020年开始,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份,县级经办机构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将上年度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事务所、村(居)协办员,由村(居)委会在所在村(居)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人员尚健在的,待其补办待遇领取资格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公示人员经核实已经死亡的,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县、乡(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应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群众举报已经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稽核,核实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重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在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的同时,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

 

(二)确保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不得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应建立健全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加强培训,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确保制度严格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