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失能(伤残)等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评估工作,规范长护险失能评估程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规〔2023〕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淮安市长护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我市长护险管理和基金使用规定,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未因违反长护险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编办、行政审批局或民政局等部门注册登记,正式运营满1个月,业务范围包括失能评估相关项目且未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三)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50%为专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等级,经相关培训获得评估人员资格认证且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专职评估人员应同时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长护险政策;

 

(四)评估机构负责人应为专职评估人员,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配备符合长护险服务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能够按要求接入我市长护险信息系统;

 

(六)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人员的能力;

 

(七)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2023 年 10月11日至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失能评估从业人员名册(附件2);

 

(三)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按照《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的要求格式填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目录清单、标注页码,将《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作为封面,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四、受理部门、地点、联系方式

 

 

五、申请流程

 

(一)材料受理

 

评估机构向经办机构递交《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评估机构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评审

 

对已受理的评估机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单位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完成实地评估和资质评审。评估评审结合评估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附件3)。

 

(四)社会公示

 

统一在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uaian.gov.cn/)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五)协议签约

 

经办机构与公示所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商谈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协议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向社会公布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自愿终止服务协议但未满原服务协议期限的;

 

2.存在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定点,自查实之日起未满3 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

 

4.原评估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解除协议,未满3年又成立新机构的;

 

5.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评估机构,自申请之日起至定点确认期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作出变更,否则视作无效申请,不予确认。

 

(三)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定点申请。

 

(四)评估机构定点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7-83998009(市本级)

0517-82380696(涟水县)

0517-89735963(盱眙县)

0517-86909880(金湖县)

0517-85950712(淮安区)

0517-89736029(淮阴区)

0517-83732925(经开区)

0517-83832286(清江浦区)

0517-87229906(洪泽区)

 

附件:

1.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2.失能评估从业人员名册

3.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1-3.docx

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