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0〕56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原相关规定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