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对2023年未进行享受遗属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公告


2023年度上半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结束(认证期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规定,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决定,对6个月之内未按规定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暂时停发待遇。请上述人员尽快进行认证,以免影响正常享受遗属待遇。

 

认证方式:

 

1、线上认证

 

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APP、本人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或本人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可以登录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首页,办事服务——业务表格在线下载——沈阳市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自助办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操作说明。

 

2、线下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可联系待遇发放区社保中心进行认证。

 

和平区: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31911561

沈河区: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4123918

大东区: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8219603

皇姑区: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6257346

铁西区: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

电话:024-82910651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9820971

浑南区: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楼

电话:23786230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8041186

于洪区:于洪区黄海路39号1楼

电话:024-25833156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2楼

电话:024-85810661

新民市: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3楼

电话:024-27627178

辽中区: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24-27886228

法库县: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87123607

康平县:康平县迎宾路101号人社局一楼

电话:024-27340063

 

被暂时停发待遇人员,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市社保中心从认证完成后的次月起续发并补发待遇。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3.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