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发布: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