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我市对接国家药品目录(2020年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0号)、《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1号)、《天津市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津药集采〔2019〕2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对接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药品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西药、中成药部分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情况,将附件1中的22438个品规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中药饮片部分

 

依据文件要求,将附件2中的1463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管理,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涉及药品自生效之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药品小包装编码取消等信息维护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一药一码”原则,如实上传药品费用。按照《关于规范我市西药、中成药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通知》文件精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所有西药、中成药统一规范使用“大包装编码”,原已在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的“小包装编码”退出医保支付。根据文件要求,中药饮片备注“保留支付须备案”的品种,给予6个月过渡期,2021年9月1日后如仍无药监部门政策依据,退出本市医保支付管理。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严禁线下采购。对于尚未纳入采购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要 按照全市整体部署安排,及时接入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 工作。

 

(四)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 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进行价格维护。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 围、执行时间等,做好药品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等有关工作。

 

(六)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协议医药机构。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1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pdf
  2. 附件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信息明细表(中成药、西药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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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