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关于2024年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在结息期间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0:00起暂停受理政务服务窗口及综合服务平台(含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所有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业务(期间贷款扣款不受影响),2024年7月1日(星期一)8:30恢复。

 

二、缴存单位在结息前须核对单位账户,如有挂账余额但尚未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请在6月26日18:00前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联系处理;缴存职工个人前期申请的审批退回业务自行在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办渠道删除待办事项。

 

三、年度结息和结转工作完成后,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登录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意一种渠道下载打印单位和个人明细账进行核对。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来源: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