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80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开展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选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按属地原则从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

 

(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倾斜。

 

(四)各地各部门请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推荐函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孟剑光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电子邮箱:845938887@qq.com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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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