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单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71个2023年国家谈判新增的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5个实施单独支付。

 

截至2024年5月,我市共有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199种,参保患者如需使用此类药品,需携带病史材料、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一寸照片至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具体药品明细与定点医药机构见附件。

 

附件:

附件1宿迁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明细

附件2 宿迁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 宿迁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附件下载:

  1. 附件1宿迁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明细.xlsx
  2. 附件2 宿迁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3. 附件3 宿迁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