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35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确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附件2)。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行为。按项目建立业务台账,详实项目定价资料并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主制定项目的试行价格(包括相关成本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凭证等)以正式文件按隶属关系报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密切跟踪项目执行情况,以季度为周期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1. 1. 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
  2. 2. 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


相关文章:

  1. 江苏省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6-14]
  2. 江苏省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09-29]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