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清理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规范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函〔2023〕367号)要求,我中心将对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范围

 

(一)一年内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的单位账户;

 

(二)封存满6个月的个人账户;

 

(三)同一职工在我中心业务系统开设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

 

二、账户清理方式

 

(一)单位账户清理

 

由中心安排专人对非正常缴存单位逐户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单位符合继续缴存条件的,督促其完善相关汇补缴手续,尽快正常缴存;

 

2.单位正常缴存确有困难但不符合账户注销条件的,办理单位缓缴手续;

 

3.符合单位注销、破产等账户注销条件的,办理单位及个人账户注销手续。

 

(二)个人账户清理

 

对于封存满6个月的个人账户,我中心将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缴存单位进行数据核查比对。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账户清理:

 

1.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有正常缴存账户的,与缴存中心进行两地联办,由缴存中心联系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联系职工办理离退休销户提取;

 

3.职工为非西安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联系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销户提取;

 

上述2、3项所列销户提取业务,职工均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省直公积金小程序、个人网厅进行自助办理,也可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银行专柜现场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我要提取相关栏目。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联系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死亡销户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须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我要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栏目。

 

5.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清理的个人账户,我中心将设立封存人员专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一人多账户清理

 

职工在我中心业务系统开设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账户合并: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2.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个人多账户在同一单位的,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个人多账户不在同一单位的,由转入单位先办理内部转移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三、工作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中心将利用2024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时间,对非正常缴存的单位、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各单位应主动配合中心工作,积极联系相关缴存职工,力争账户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缴存基数年度核定工作结束后,由中心营业部负责对尚未完成清理的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进行常态化整治,力争对增量非正常账户发生一笔清理一笔,对存量账户逐步清零。

 

(三)单位、职工对账户清理工作有疑问的,可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热线(029)12329-2、工作电话(029)87347225、(029)87314946进行咨询。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pdf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