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0.8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9%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政策解读: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全省将有40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4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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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