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结息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结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4年6月21日18时至7月1日00:00期间停止受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包括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转移接续业务。
2、2024年6月26至6月30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管理部柜面及银行网点延伸柜面、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个人缴存托收业务)。
3、为避免造成逾期,贷款职工应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到银行卡,6月27日贷款批扣完成后关闭贷款批扣业务。
4、6月28日10:00至7月1日00:00关闭公积金自动分配资金功能(单位缴款的公积金自动挂账到单位,不自动分配到职工账户内)。
5、业务停办期间,各管理部服务窗口正常接待业务咨询,12329服务热线正常提供自助语音及人工客服服务。
6、7月1日10:00恢复各项业务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