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惠州大亚湾区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08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2008年度惠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94元,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 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

 

自2009年7月1日起,参加我区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其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征,职工工资总额低于1894元的60%,即1136元的,按1136元为基数计征,高于2759元的300%,即8277元的,按8277元为基数计征。

 

二、 医疗保险征缴基数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征缴基数与养老保险的征缴基数相同;住院基本医疗、退休人员的综合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征缴基数以2008年度惠州市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94元为基数计征。


发布:2009-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