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新就办发〔2024〕5号


各地、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制定2024年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以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工作。

 

二、科学制定竞赛方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积极做好竞赛备案。各主办单位在启动竞赛60日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需提供申请备案报告、职业技能竞赛备案登记表(附件2)、竞赛通知、竞赛技术标准等材料。对备案材料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备案登记(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

 

四、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五、落实竞赛奖励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新人社规〔2022〕5号),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合格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备案的自治区级一类、二类竞赛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地(州、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由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地(州、市)各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选手和教练给予奖励。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主办单位要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于12月20日前将竞赛总结(附件3)、2024年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2025年竞赛计划(附件5)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荣 鹏

联系电话:0991—3689686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1. 1.2024年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docx
  2. 2.职业技能竞赛备案登记表.docx
  3. 3.2024年职业技能竞赛总结(模版).docx
  4. 4.2024年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5. 5.2025年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