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问题的说明


近来,有个别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问题提出疑问,现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到明年6月30日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仍按每月273元标准执行

 

鉴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并考虑到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批准,我市2009年没有提高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执行每月273元标准,并执行到2010年6月30日。

 

二、明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文件的要求,明年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具体缴费标准尚没有确定。

 

三、通告中所提缴费标准528元是根据省政府36号令计算得出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的20%缴费,即每月528元。


发布:200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