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4〕39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促进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现就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患者离院后可在线获取查阅及下载、实现跨院调阅的服务。修订“数字化摄影(DR)”、“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相关医学影像检查的内含事项管理(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并执行现行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执行的相关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

 

三、实体胶片仍作为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价,定期公布区域内符合“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提供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督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