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转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医保、工伤医疗管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组织完善医保、工伤协议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市妇幼保健院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二、优化辅助生殖经办服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完善信息系统项目数据更新工作,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政策和项目报销待遇,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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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