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药品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辟增补挂网绿色通道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核:

 

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5.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

 

2.通过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注册的药品;

 

3.国谈药品、申报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国谈仿制药、申报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国谈竞价药品;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挂网的药品;

 

5.其他应纳入优先办理的药品。

 

二、增补挂网办理时限

 

按绿色通道增补挂网的药品,实行随到随办,办理时限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其他药品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办理。每月1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月所申报药品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原则上于当月底前办理完毕。公示有异议的,申投诉处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统一增补挂网方式

 

所有申请增补挂网的药品均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提出挂网申请,具体挂网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中有关医疗机构增补挂网规定不再执行。

 

四、有关要求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挂网经办规程,完善企业挂网申请进度查询等平台功能,优化增补挂网申报、审核、录入程序,及时处理企业申投诉,按月梳理、汇总药品挂网交易情况报省医保局,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落实落细。

 

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做好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工作。

 

省医保局加强对药品挂网和采购、交易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有关药品出现价格异常现象的,采取现场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等方法予以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24年5月29日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