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

 

本通知自2024年6月3日起在金华市范围内执行。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