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 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审议通过《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5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81家,净增单位149家;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净增职工0.99万人;实缴单位3614家,实缴职工19.10万人,缴存额35.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5.45%、9.21%。2023年末,缴存总额299.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4%;缴存余额99.10亿元,同比增长10.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8.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60亿元,同比增长17.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54%,比上年增加4.9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0.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生育政策内三孩的职工家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9笔14.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8%、0.1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34笔142.92亿元,贷款余额85.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3%、10.93%、6.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6.71%,比上年末减少2.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35笔8126.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29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680.9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7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7.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1%,比上年末减少2.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3474.04万元,同比增长13.01 %。其中,存款利息714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3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4799.91万元,同比增长14.9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76.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23.02万元,其他0.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8674.13万元,同比增长11.51%。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92.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4.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57.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48.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7.0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298.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78.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中心市本级及11个县(区)管理费用支出2554.95万元,同比增长1.55%。其中,人员经费823万元,公用经费89.90万元,专项经费1642.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93万元,逾期率0.083‰。2023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298.4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2%,国有企业占11.4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灵活就业人员占3.23%,其他占2.46%;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3%,国有企业占6.95%,城镇集体企业占2.72%,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灵活就业人员占7.10%,其他占3.3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0%,租赁住房占7.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87 %,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51.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0%,90-144(含)平方米占75.46%,144平方米以上占19.34%。购买新房占82.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5.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3%,30岁-40岁(含)占37.85%,40岁-50岁(含)占24.31%,50岁以上占5.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0%;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49%,比上年减少3.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精准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合理居住面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简化租房提取手续,实现全程租房提取网办、随身即办。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1.67万人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2.04亿元,同比增长30.77%,有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2023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9笔14.09亿元。其中,发放首套住房贷款3361笔12.39亿元,笔数及金额占比分别为88.70%、87.9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占绝大多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初衷。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7家。2023年新增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根据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河池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20元/月,因此,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286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43元,合计不能超过5486元。

 

2.2023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河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因此,2023年,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不能低于158元;其他县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不能低于144元。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调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实际支付金额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五年内一次或多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生育政策内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河池辖区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全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即:申请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申请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计息执行,即1.5%。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年利率调整为3.02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19﹞357号)和《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我中心对提取材料、流程、提取频次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72人,提取金额164.1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联动机制,拓展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实现缴存单位基数调整、缴存单位补缴、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对冲还贷签约及取消、提前还本、提前结清等33项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缴存职工只需要在业务办理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即可,剩余材料核验由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着力解决群众跨区域来回跑、多次跑的问题。

 

2.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城江、宜州、罗城、南丹、天峨、东兰、都安等管理部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服务。环江、巴马、凤山管理部在中心业务用房设置服务网点,大化管理部设为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厅,各服务网点均配备叫号机、休息椅、复印机、饮水机、报刊栏等服务设施,设立征求意见箱、服务监督台和服务满意评价器等,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舒适的环境。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施业务系统信创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创升级改造,积极对接各类政务平台,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一是对接自治区“桂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企业员工招聘、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四个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事项全链通办。二是对接自治区“智桂通”平台,按照接入标准要求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和证明打印三大类27项服务应用以接口方式全面挂载到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平台,实现与“智桂通”平台对接应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信创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信息系统信创升级改造工作,全力构筑信息系统安全防线。一是将原来业务系统系统使用的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软件产品更换为符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要求的产品。二是结合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开展计算机终端和外围硬件设备替换、应用系统改造、数据治理迁移等工作。三是统一对外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外部接口管理,实现对外业务渠道、数据共享接口的集中管控,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四是按照“应迁尽迁”原则,将信息系统整体移植到自治区政务云信创环境,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切实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五是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要求,将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缴存信息共享,实现二代征信数据报送。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该项荣誉得到了市委秦春成书记和王军市长的肯定批示;获得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评选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先进集体;获得2021-2022年度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崖海莲同志荣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笔逾期贷款102.61万元,已收回逾期贷款2笔共计65.61万元,还有1笔尚未执行成功。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