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22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级评审委员会,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9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四、培训方式

 

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市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五)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相关培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平台已报名学员学习并完成考核。

 

咨询电话:0551—12333转2

 

2024年5月30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