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2009年全区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的通报

内劳社办字〔2009〕288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51号)要求,我区全面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对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十六大行业的几千户企业的600多个工种(职业)收入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经过汇总分析、检验修正、科学论证后已向社会发布。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共发布了479个工种(职业)的高、中、低档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这次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合理测定的。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等地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工种(职业)工资价位较高;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采掘矿山业工种(职业)价位较高;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突出边贸行业的特点,流通业比较集中;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锡盟、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阿盟等地因产业结构等原因发布工种(职业)较少。

 

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是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中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还可以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2009年全区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机制、职业技能等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引导就业趋势,促进技能培训,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布,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真正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附:各盟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见劳动保障信息网信息查询栏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