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在各地各部门申报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5项(详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组织开展浙江省选拔赛。

 

二、竞赛组织

 

各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竞赛活动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

 

三、奖励措施

 

各竞赛活动奖励政策按《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赛事文件奖励措施有另行规定的,按赛事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竞赛活动。各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拟定工作方案,保障赛事各环节平稳运行。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做好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比赛过程科学合理、比赛结果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

 

(二)严格审核选手信息。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的,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周密制定安全预案。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主办单位要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赛,统筹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维度、多渠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工作,积极选树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活动总结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将竞赛总结、《浙江省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2)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2024年)》(附件3)等相关资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再受理下年度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晓红,0571—87057810。

 

附件:

1.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2.浙江省技术能手申报表(略)

3.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2024年)(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