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医保办事窗口业务融合的公告(医保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融合入城镇职工窗口办理的工作要求,现将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调整如下:

 

居民异地就医和手工报销业务改为96号窗口受理,咨询电话3060080/3912393。

 

居民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药业务改为9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3060286/391239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包括恢复、暂停)、新生儿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变更等业务融合至101至104窗口办理(需预约单项医保业务或医保社保联办业务),咨询电话为3069339/3912393。

 

原居民医保99号窗口取消,即行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原咨询电话3765306撤销。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5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厅

来源: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