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开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全程网办”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246号)文件要求,为推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事项“全程网办”工作,现就开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全程网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
二、服务事项内容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三)生育津贴支付。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途径
(二)操作步骤
1.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
方式一: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专管员登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我要办”(个人网厅)或“网上经办”(单位网厅),点击“生育业务”,选择“产检报销登记”,按照提示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方式二:参保职工登录“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选择“医保办事”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点击“经办服务”,选择“产检报销登记”,按照提示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2.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或同时申报生育津贴支付。
方式一: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专管员登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我要办”(个人网厅)或“网上经办”(单位网厅),点击“生育业务”,选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根据参保职工的生育情况选择申报类型并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方式二:参保职工登录“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选择“医保办事”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点击“经办服务”,选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根据参保职工的生育情况选择申报类型并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3.仅申报生育津贴支付。
方式一: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专管员登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我要办”(个人网厅)或“网上经办”(单位网厅),点击“生育业务”,选择“生育津贴支付”,填报参保职工的生育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方式二:参保职工登录“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选择“医保办事”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点击“经办服务”,选择“生育津贴支付”,填报参保职工的生育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三)结果查询
业务办结后,医保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发送短信至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另外,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各参保单位要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维护单位“待遇拨付”银行账户信息,如有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免影响待遇拨付。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三)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要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的生育信息,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票据应上传PDF文件以便系统核验。严禁填报虚假信息,上传虚假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内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已实现“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因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无需另行申报。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在我市试点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医保系统将自动生成生育津贴支付申办业务,自动将业务受理回执发送短信至参保女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参保女职工和参保单位无需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办生育津贴支付。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生育津贴金额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预留的银行账户。
附件:
1.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全程网办”操作手册
2.生育津贴支付“全程网办”操作手册
3.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请扫码查看)
温馨提示
南宁市开通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