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定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等8个地市作为我省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市。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另行制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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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