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5月1日起)

齐人社函〔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齐齐哈尔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各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共建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向本地区、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

 

二、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有针对性地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全面扩大社会各界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知晓度,持续提升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监管,加大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延长工作时间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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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