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为做好利率下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按照此次人民银行下调的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三、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按原利率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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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