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2021年度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处,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47家,净增单位680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0.88万人;实缴单位4647家,实缴职工17.62万人,缴存额41.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14%、5.26%、9.14%。2021年末,缴存总额332.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37%;缴存余额 98.92亿元,同比增长11.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7.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26亿元,同比下降0.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7%,比上年减少7.1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3.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05%、18.2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 万笔7.28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4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05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9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4万笔195.91亿元,贷款余额90.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1%、6.57 %、4.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9%,比上年末减少6.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49笔629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3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153.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4笔29996万元,当年贴息额1650.1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笔183118万元,累计贴息8041.7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46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61亿元,1年以上定期0.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89%,比上年末减少6.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3658万元,同比增长2.39%。其中,市中心2013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3357 万元,普陀区分中心509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3111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961万元;存款利息39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7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710万元,同比下降3.04%。其中,市中心1357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866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74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56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96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13万元,归集手续费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5万元,其他58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2948万元,同比增长12.48%。其中,市中心656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491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35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54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999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2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5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123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定海区财政28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普陀区财政45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岱山县财政5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嵊泗县财政3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3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04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1795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3937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55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3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362万元,同比增长18.34%。其中,人员经费1353万元,公用经费327万元,专项经费68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2万元、208万元、226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万元、 12万元、265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2万元、65万元、2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万元、29万元、94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1万元、13万元、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5万元,逾期率0.0080‰,其中,市中心0.0092‰,定海区分中心0 ‰,普陀区分中心0.0088‰,岱山县分中心0.0089‰, 嵊泗县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36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8%,国有企业占14.44%,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5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2.39%;中、低收入占99.68 %,高收入占0.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8.20%,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1%,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3.61%;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9%,租赁住房占3.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6%,出境定居占0.52%,其他占4.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9%,高收入占3.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8%,比上年末增加3.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9782.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23%,90-144(含)平方米占51.50%,144平方米以上占3.27%。购买新房占59.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0.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6 %,30岁-40岁(含)占43.66%,40岁-50岁(含)占17.88%,50岁以上占5.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9%;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25%,比上年减少13.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25元的3倍,即285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即3957元。

 

提取政策无调整。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中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时限规定有关情况及意见的函》有关规定,暂停执行高层次人才放宽缴存时限规定。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转移接续的可合并计算。同时,我市退役军人优惠政策的缴存时限也调整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根据建金《关于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恢复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针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现“零”突破,推出“公积金助力老楼加梯”专项行动,通过摸底调研、上门服务、全面宣传,成功为3名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15.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依托数据共享、网点布局、跨省通办等多项改革举措,构建“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的公积金服务新模式。

 

一是“网上随时办”。推动政务服务2.0线上线下融合工作,进一步细化“浙里办”APP体验,新增4项功能,全年累计办理各类线上业务31000余笔。

 

二是“跨省远程办”。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甬舟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基础上重点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共实现8项公积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专窗的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解决了异地缴存客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来回奔波的难题。

 

三是“全域就近办”。深入推进与农信联社多场景政银服务一体化试点项目,落实试点岛屿共性事项和特色事项工作,今年共增设23家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网点总数达88家,全年延伸网点业务量达23460笔,群众办事成本大幅降低。

 

四是“简易快捷办”。将数据共享覆盖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全年共享数据调用量超过60万次,在全市名列前茅。继续优化“公务员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事业单位人员全周期管理一件事”等联办平台,跨部门一件事联办业务范围继续扩大,全年各类“一件事”平台累计收件15992笔。进一步发挥7*24小时智能语音客服作用,全年共接受业务咨询43000余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中心共投入信息化建设费用118万元,对全市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实现从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直通车”到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在线联办的2.0迭代升级。完成信息系统普查及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将中心存量数据和增量数据归集到市公共数据平台,深化全省公共数据跨层级、跨部门交换和利用。狠抓网络系统安全防护,每年开展对核心业务系统的等保测评,2021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为全市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资金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没有获得以上相关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无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无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1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3月23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