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舟山 (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8年召开 两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018年调用风险准备金的报告》;2、《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3、《舟山市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细则》;4、《规范调整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 四 个处(科), 0 个管理部, 四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2 人,其中,在编 48 人,非在编 3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515家,实缴单位 3482家,净增单位 167 家;新开户职工 1.62万人,实缴职工 14.71 万人,净增职工 0.81 万人;缴存额 30.41 亿元,同比增长8.45 %。 2018 年末,缴存总额 217.10 亿元,同比增长 16.29 %;缴存余额72.28 亿元,同比增长 8.8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24.57亿元,同比增长 10.83 %;占当年缴存额的 80.80 %,比上年增加 1.73 个百分点。 2018 年末,提取总额 144.83 亿元,同比增长20.4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 18.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70 %、34.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 13.16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万笔 0.79 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6万笔 2.02 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万笔 1.62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 万笔 0.92 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98 亿元。其中,市中心 6.67亿元,定海区分中心 1.09 亿元,普陀区分中心1.65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01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5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0万笔155.87亿元,贷款余额88.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5%、13.48%、9.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1.94%,比上年增加 0.6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18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亿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20.01亿元,归还 17.81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 42.97亿元,融资余额 18.64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3.52亿元。其中,活期 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 0.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2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21.94%,比上年增加 0.6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28897万元,同比增长19.04%。其中,市中心1782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90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433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331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511万元;存款利息12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760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1059万元,同比增长27.86%。其中,市中心14726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551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85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204万元,嵊泗县分中心 72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0407万元,归集手续费 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03万元,其他93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838万元,同比增长0.42%。其中,市中心3094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35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1478万元,岱山县分中心 1127万元,嵊泗县分中心 786万元;增值收益率 1.14 %,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70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4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71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16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17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4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2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97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94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264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383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2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22万元,同比增长6.48%。其中,人员经费1248万元,公用经费 248万元,专项经费 52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3万元、85万元、40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万元、14万元、48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7万元、85万元、1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73万元、28万元、2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万元、36万元、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5 万元,逾期率0.017‰。其中,市中心0.226‰,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130‰,岱山县分中心0.103‰,嵊泗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70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4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6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5.04%、 5.82 %和 8.4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0%,国有企业占9.53 %,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 0.2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84%,其他占 6.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9 %,国有企业占15.89%,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 %,其他占4.20 %;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7.65%,国有企业占 14.26%,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2.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1%,其他占 3.39%;中、低收入占 100%,高收入占 0%。

 

(二)提取业务:2018年,6.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5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63%,租赁住房占2.15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0.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36%,其他占 8.7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高收入占 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3.87 %,比上年减少 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11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44%,90-144(含)平方米占56.29%,144平方米以上占6.27%。购买新房占69.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0.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0.30 %,30岁-40岁(含)占 37.07 %,40岁-50岁(含)占 24.22%,50岁以上占 8.41%;首次申请贷款占 82.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2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2.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446笔16084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3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20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 笔 6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0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23.24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3018笔137152万元,累计贴息420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5%,比上年减少40.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3055元(2017年舟山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为3055元),上限为23256元(2017年舟山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52元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取消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才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多次连续交易,频繁转换产权人的,以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不足12个月(含12个月)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不予受理。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重点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微信公众号、公积金APP、政务服务APP等移动端应用开发升级,引入支付宝实名认证刷脸功能,在多个移动端渠道实现提取、提前还款等业务在线办理,在政务服务网上同步实现26项单位和个人业务在线办理。完成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了与房管、国土、社保等12个部门20项的数据共享,同时实现了全部11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将业务系统与市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对接,全市公积金业务统一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在全市共设立了50个延伸网点,延伸服务已经基本涵盖了我市常住人口较多、缴存人员较集中的乡镇和海岛,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与不动产部门沟通,将二手房贷款房屋抵押、注销环节前移至中心窗口,确保客户在贷款申请和结清时将所有环节一次办结。通过与市人行协商,在市本级、定海公积金窗口和办件量较大的延伸网点部署征信自助查询机,方便客户即时获取征信报告。全面构建了中心 “一证办”“一网办”“移动办”“一窗办” “就近办”“顺畅办”的“六位一体”服务网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 03月 27 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