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85 号〕精神,现 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4 年 6 月 29 日前, 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文创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盟市申报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接收材料后, 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内容有缺 失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正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 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不在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四)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组建2024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 界联合会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收到举报投诉,涉及评审工作的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 合会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六)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 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核准报告报送内蒙古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起算时间为评委会 通过时间。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 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 www.nmgrck.cn) 进行查询并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 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二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自治区 文创系列评委会。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 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 www.nmgrck.cn), 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 年 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下载导出《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

 

善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 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职称评审一次性告知书)。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 的不予接收。盟市申报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3、申报人员填报的学术、业绩成果需附材料佐证,表格填 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与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在申报材料中应有对自己代表作的描述阐述或说明材料。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申报评审职称需签署《职 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工作结 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并归档备案。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5、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内 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 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 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填报时保证信息准确,没有涂改。

 

6、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原渠道退回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存评 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重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留存好备份。

 

7、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 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 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二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 接评审中级。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 在此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评审。此项政策从2023 年起,设置二 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 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 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 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 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 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成果真实准确。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 料应统一报送。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 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 (excel 格式) 一 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 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 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 相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范围

 

1、专业范围:2024年组织开展的文创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包 括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七大门类。

 

2、评审人员范围: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文创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文件依据

 

1、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严格遵守《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 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文创系列职称评审要求。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三)评审条件及特殊要求

 

1、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47 号 )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 人社发(2023)4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 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 5 0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1号)执行。

 

2、学历说明

 

(1)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 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 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 事专业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文创系列内某一专业,需长期从事文创系列内该专业工作。

 

3、岗位聘用情况要求

 

2024年度自治区级用人单位申报文创系列各专业职称的, 岗位聘用时间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任职时间要求计算。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越级申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上述文创系列(专业)资历要求和用人单位、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4、 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 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 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特殊政策

 

1、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 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 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符合第(7)、( 8 ) 项 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 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 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 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内 政发〔2017〕77 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 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 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 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 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八个领 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 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 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 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 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 (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 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 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 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的专业工作满30年 或在苏木乡镇从事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 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的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 到三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 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三年以上并做 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一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需在申报职称材料中附相应佐证材料)

 

(3)其他申报文创系列(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认 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内蒙古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执行。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从事文创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新文 艺群体),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 术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满十二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 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申报途径详见《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具体说明如下: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1)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 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 报,由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2)可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 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 介服务机构、各文艺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

 

4、 评审要求

 

依据有关文件,不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 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推广代 表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 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五)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 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1202 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 (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楼三楼310室

联 系 人 : 李 娜 兰淑华

联系电话:0471-4951044 4925404(传真)

电子邮箱: nmgwlrsb@163.com

附件:

1、职称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2、2024年文传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 0 2 4 年 5 月 2 2 日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使用 A4 纸打印, 一 式2份,每份左侧竖线装订(为方 便后续扫描,请用订书钉装订),独立成册。评审表内需有 申报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公章不可为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一式15份,无需装订。送审表 内需有单位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评审表和送审表二维码一人一码,不能多人共用一份文件。

 

三、继续教育审验卡

 

申报职称需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符合继续教育学时, 减免年龄条件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需提供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符合岗位聘 用相关要求的聘书或岗位聘用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文联直属 事业单位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单位聘用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 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 公示书面报告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需包括公示内 容、公示范围、公示地点、公示起止时间、公示结果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七、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竖线装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竖线装订,需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竖线装订,申报人签字。

 

十、 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不涉及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可不提供,提供的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申报人员花名册

 

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申报人员单位提供,内容需包括申报 人员单位、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现从事专业工作、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名称及等级、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时间、聘用岗位等级、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系列名称及等级、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 Excel 格式电子版。

 

十二、评审公函

 

区直单位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主管部门向自 治区文创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需另行提供能证明从事相 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其他需说明问题

 

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五、装订要求

 

个人职称送审材料中送审表、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 料统一 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竖线装订为一本。所有材料 均装入专用牛皮档案袋里,档案袋外要标清申报人员姓名、 所在单位、申报职称系列名称及等级、档案袋内材料目录等信息。

 

十六、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 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 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 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收费标准320元、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申报收费标准28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收费标准15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收费标准100元。


附件下载:

  1. 附件2:2024年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发布: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