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经阴道穿刺采卵术”等2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4年6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6月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1. 1.河北省新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 2.河北省停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 3.河北省修订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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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28